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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笔试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此次公开招聘笔试须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全国事业单位统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为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文,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医护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

(二)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

(三)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成绩为标准来设定。没有同类岗位的,由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考生笔试成绩确定。

(四)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藏语文),笔试时必须用藏语言文字答题,其他所有岗位(包括“藏汉双语”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藏汉双语”岗位在面试前(或面试时)专门进行“藏汉双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或不能聘用)。

七、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20天之内,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要求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2019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在我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服务期未满的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确定不属于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以及相关资格证件、以及少数民族加分的真实性。要对除2019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由考生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八、面试

中小学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和学科专项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医护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安排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统一使用并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再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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